发布时间:2024-01-23 查看次数:153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南省强制医疗所协护员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湖南省强制医疗所工作实际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护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湖南省强制医疗所、平江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回避的原则,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测、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确保队伍素质。
三、招聘计划
拟招聘协护人员4名,限男性。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报名截止日期起算),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与公安工作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可放宽年龄等限制。
(三)协护员身高原则上要求1.65米以上。以体检检测结果为准。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五)应具备协护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级文件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协护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平江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今日平江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自愿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1月30日;
3、报名地点:平江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平江县城西街175号老公安局院内),咨询电话:点击查看陈先生。
4、报名要求: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征信证明(银行出具)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退役人员还需携带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填写信息进行全面审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1:2的开考比例,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测和考试。
(五)体能测试。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考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体测不计成绩,达标即可,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
(六)笔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得分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40%。
(七)面试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笔试得分按百分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60%。
(八)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
(九)身体检查。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吸毒史检测纳入体检项目。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考察政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对入围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十一)空缺递补。发现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二次。
(十二)相关公示。体测、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结束后,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发布公示,为期3天。
(十三)确定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到省强制医疗所进行试岗三天,试岗合格后试用一个月(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
体测、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应聘人员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体测、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办理等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六、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平江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正式聘用人员与平江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1、工资由省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
2、享受工会待遇。
3、按规定配备服装。
七、监督电话
0730-6997798
文章来源:https://www.pingjiang.gov.cn/35048/35067/content_2159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