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30 查看次数:133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编外工作人员充实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基本条件
(一)本次招聘均为编外临聘工作人员,招聘名额15名。其中:县人民医院7名、县中医医院2名、县妇幼保健院4名、骑马乡卫生院及曲河乡卫生院各1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各位考生携带报考所需资料前往青川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进行资格审查。
3.相关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须提供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及其他与报考相关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者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根据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确定考试方式。
1.未形成岗位竞争的,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2.青川县人民医院2(专业技术药剂)、青川县中医医院1(专业技术放射)、青川县中医医院2(专业技术药剂)、青川县骑马乡卫生院及曲河乡卫生院(专业技术药剂或护理)等岗位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的招聘名额超过2:1,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青川县人民医院1(专业技术护理)、青川县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护理)等岗位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的招聘名额超过2:1,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
(二)成绩计算
1.采取笔试考试方式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
2.采取笔试和面试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20%。
(三)笔试、面试及技能操作考试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各招聘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实施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和相关岗位考试方式在各相关考试环节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试成绩(含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县卫生健康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各招聘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各招聘医疗卫生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费用。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各招聘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等事宜,请向各招聘医疗卫生单位或县卫生健康局咨询。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民医院 134-5845-2076
青川县中医医院 135-4718-5846
青川县妇幼保健院 139-8121-5845
青川县骑马乡卫生院 183-8391-5002
青川县曲河乡卫生院 158-8350-1092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0839-7205731
(二)监督电话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0839-7206227
青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151-8143-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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