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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5 查看次数:234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详见《202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公开选聘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见附件1)规定的岗位要求;

    5.招聘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4月30日。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及以下学历不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须写明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须提供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所有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dpyljkjt@dpxq.gov.cn;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选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55-89779901;孙老师,联系电话0755-84405586)。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7日。

    (二)报名材料

    1.《202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须附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提交本人签字版电子扫描件,详见附件3);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提交本人签字版电子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本人签字版电子扫描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提交本人签字版电子扫描件);

    5.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原件);

    6.证明应聘人员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包括博士后证书、任职经历、聘任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的所有在岗在职证明(含社保记录清单)、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行业技术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技术规程等材料(提交本人签字版电子扫描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应提供本人所有的博士后证书、任职经历、聘任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的所有在岗在职证明(含社保记录清单)、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行业技术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行业技术规程等材料。同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下,工作人员将通过查阅报名资料、面谈等办法,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专家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查阅报名资料、面谈等办法,按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岗位拟聘用名额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数比小于1:3的,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报考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材料不齐的,招聘单位应当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无法补齐或补充后的材料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深圳市大鹏新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五)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发送面试通知书(PDF版)至考生的报名邮箱。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考官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拟聘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请深圳市大鹏新区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深圳市大鹏新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试用期

    南澳人民医院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选聘进入大鹏新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相关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招聘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4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医疗健康集团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本次选聘的工作人员须在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大鹏新区。

    点击查询>>>>

    1.202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202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人民医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www.dpxq.gov.cn/xxgk/xxgk/rsxx/zkzp_94974/content/post_10605022.html

    • 发布时间:2023-05-25
    • 信息地区:广东   |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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