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4 查看次数:128
2024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后备人才招聘公告(4人)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云南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昆办通〔2022〕56号)(以下简称《三十条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优秀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到我院工作,现决定面向部分高校招聘4名毕业生,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后备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可通过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查询详细信息。
三、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主要面向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医学类专业评估结果为B+以上档次的37所高等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不受37所学校限制。
报名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报名之月起计算,即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参加公开招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邮件、短信或来电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网址:(www.kmwsrc.com.cn/)进行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在首页头条图片链接点击“2024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后备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现场打印准考证。
2.不能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的,但符合本次招聘的岗位计划的考生可直接到北京现场进行报名及提交个人材料。
3.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负责对招聘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无论是否完成网上报名,都需要通过现场报名提交个人材料,通过现场审核后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二)时间、地点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09:00至3月19日17:00;
2.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19日09:30至3月19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15日09:00至3月19日17:00;
3.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3月19日09:30至3月19日17: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3月19日09:30至3月19日20:00。
5.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地点:北京大学中关新园1号楼2层观湖A。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上传,每张图片不得超过500kb。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3.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现场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当天,考生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是否参加后续考核环节并打印准考证。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要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学历、学位证难以确定的,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可同时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籍信息);
(3)岗位条件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原件现场审核,审核后退还。考生因非个人原因所需证件材料未取得的,可通过承诺制方式完成现场审核,但承诺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1日(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
(六)组织考核环节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考核。招聘岗位如果出现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招聘人数比超过1:10的,将追加笔试考核环节,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选。面试考核开始前因报名人员弃考等原因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等额开考,等额开考岗位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不得低于75分。
1.笔试
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环节按事业单位招聘方式实行单人单坐,同时段统一开考方式进行;进入笔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2.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开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确认签字。考核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后续环节。
考核时间及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2)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等额面试岗位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当综合绩相同时,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直接面试考核的岗位,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二)体检由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协调,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自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机构为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原则不允许开展本单位应聘考生体检工作。
(四)考察按照考察留痕的原则,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具体实施,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告知其原因。
(五)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核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等额考察出现该情况的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约定到岗、聘用及违约相关事项。
八、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拟聘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至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发现拟聘用人员条件不符或自行放弃的,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招聘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市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关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昆明卫生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所有事项凡在网站公告即视为报考人员已经知晓,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机构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的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咨询电话:李老师 杜老师0871-65610054
监督电话:0871-63966158(昆明市卫健委人事处)
附件2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医学类专业评估结果为B+以上档次的高校
文章来源:https://www.ynjs.com.cn/main/renshizhaopin/detail/2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