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8 查看次数:323
按照《关于实施“集聚英才·汇智河口”行动建设高水平现代化强区的若干措施》文件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计划开展2024年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园招聘意向院校及时间
3月23日佳木斯大学医学部校招会;
3月24日齐齐哈尔医学院校招会;
3月26日牡丹江医学院校招会。
二、校园招聘形式
1.报名: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具体岗位见《2024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2.考试方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报名人数低于实际岗位需求的以面谈为主要考察方式;对报名人数多于实际岗位需求的经笔试后择优进入面谈。
3.考察。报名现场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面谈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4.体检。原则上就近选择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5.公示。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核发《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
6.相关待遇及管理
引进人员为总量控制人员,按照《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参照《关于实施“集聚英才·汇智河口”行动建设高水平现代化强区的若干措施》中《河口区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三、其他事项
聘用人数以《2024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为准,结合报名实际情况,未达到聘用人数的校园招聘计划不变;如已完成聘用人数计划,校园招聘即结束,请应聘人员直接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监督电话:0546-36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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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口区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校园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现场报名联系人 文章来源:http://www.hekou.gov.cn/art/2024/3/15/art_206415_10369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