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9 查看次数:302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普宁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组团赴南方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普宁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计划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13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博(硕)士研究生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73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7.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网上预报名首日(即2024年4月23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8.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公告要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须在网上预报名首日(即2024年4月23日)之前取得;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4.截止网上预报名首日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
(一)网上预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资格初审。为方便联络,请所有应聘人员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二)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
报名确认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报名确认地点: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校区(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东门对面)。
(三)现场报名确认要求。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到现场一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五)现场资格审核。考务人员将对参加现场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列为面试人员。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和须知等事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未能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名次(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将拟聘用人员在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人才生活补贴等待遇。聘用人员在首轮聘期内应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普宁市人民医院:0663-2839607;
普宁华侨医院:0663-6187803;
普宁市中医医院:0663-2163901;
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663-2177633;
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慢性病防治中心):0663-282715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招聘监督投诉电话:0663-224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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