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2 查看次数:305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中央编办等部委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鄂编办函〔2023〕22号)和省卫健委、省委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和提高乡村医生队伍质量,随县卫生健康局拟通过专项招聘的方式招聘一批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共2个招聘计划。详见《随县事业单位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时间及地点
(1)招聘时间:2024年4月25日。
(2)招聘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自2020年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或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进入村卫生室,经县级初审、省市复审、国家终审,目前在随县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服务中心和街道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的大学生乡村医生(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学历及专业: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流程
(一)发布信息。招聘公告通过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下午5:30。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随县卫生健康局406室。
报名联系方式:随县卫生健康局0722-3339391。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选择报考多个岗位,若出现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情况,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报名同步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随县事业单位2024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2),报名登记表上交后,不得更改;③所在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④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3.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作为参加面试的必要凭证。
(三)面试
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1.面试实施。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2.面试命题。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制面试题本。
3.面试方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计分办法:面试总分为100分,评委评分低于70分或高于90分的须在《评委打分表》中注明原因。每个考场7位评委,7位评委现场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其余5位评委的平均分即为面试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得分当场宣布,经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五)体检及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由卫健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考察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结论。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六)拟聘用人选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七)聘用及管理
1.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
2.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或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随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公告中涉及报考条件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随县卫健局:0722-3339391
随县人社局:0722-3339607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专项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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