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3 查看次数:252
百年老院,立院为公。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称“中山一院”)始建于1910年,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城市广州市,秉承“医病医身医心、救人救国救世”的医训,现已迈入中国一流医院行列。医院现有三个院区(越秀院区、黄埔院区、南沙院区),托管惠亚医院,合作共建两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医院)。医院综合实力雄厚,是“辅导类”综合类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单位、国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国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是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单位、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单位、国家人体组织器官移植与医疗大数据中心依托单位,也是广东省首批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单位和广东国际精准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学科优势突出,拥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3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中山大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和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前0.5‰做出重要贡献,连续三年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获评A++。
为提升我院综合实力,把我院全面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水平的国家医学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详见《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立志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的坚定信念;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师德师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
6.科研诚信,严谨治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7.学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
(二)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应聘医教研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应聘岗位相应的临床专业学习经历。应聘医技、药剂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护理岗位应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应聘管理、非卫生技术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专业技能条件
1.应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从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还需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和科研潜力,同时与医院现有同级人员的实力和水平相当。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临床医师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硕士应聘人员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2.应聘管理岗位与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具备履行应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外语、计算机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文字水平,不低于我院现有同级人员的平均实力和水平。
(四)工作资历条件
本科毕业后须具有在三级甲等医院相关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硕士及以上毕业后须具有在三级甲等医院相关岗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五)代表性业绩成果要求
应聘人员须至少提供一项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近三年代表性业绩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复印件、获批科研基金项目批件和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笔撰写本部门对管理工作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管理文件、工作总结、决策咨询报告、内部参考报告、优秀网络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其它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须由相关机构出具检索证明;基金、专利需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调研报告等成果需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六)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计划表。
(七)应聘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存在医德医风不合格,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等被处分过的;
9.工作以来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或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10.发生医疗、教学等差错事故未过处理期的;
11.申报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行政楼5楼人力资源处503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提交纸质材料
4.提交材料(均需使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并按下述顺序排列):
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2);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④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⑤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⑧近三年代表性业绩成果;
⑨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工作情况证明(含在现单位的年度考核、医德考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情况、学术诚信情况、廉洁自律情况、背景核查以及其他奖惩、工作表现等情况)、政治把关与师德审核情况。
⑩专家推荐信:须提供不少于两位现工作单位高级职称推荐人的亲笔签名的推荐信(附件4)。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资格条件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方式告知。此阶段只初查应聘者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笔试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参加笔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
2.资格复审
应聘者在面试前的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结果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需参加应聘岗位考试考核,包括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及心理测试。笔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及面试成绩各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任一单项考试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专家组评审环节。心理测试主要了解应聘者性格特点、承压能力、岗位适配情况等,不计分,不参与成绩加权。
2.医教研、医技、药学、护理等岗位采取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笔试×25%+操作技能考核×25%+面试×50%。管理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考试考核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成绩将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另行公布。
3.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人数。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如出现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确定排序。
4.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合格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人员名单将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专家组评审
医院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考试考核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获得2/3及以上到会专家赞成票的,由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下一个环节,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如出现同票的,则根据专家评分成绩的高低确定。
(五)医院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医院审议专家组评审结果并确定推荐进入学校专家组评审人选名单,推荐结果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六)学校组织评审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对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其中初审通过的管理岗位推荐人选,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经学校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通过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学校专家组评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七)体检、考察
医院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及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学校按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入事业编制手续,审批同意后,由医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后管理和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为事业编制,采取聘用制形式,签订聘用合同,薪酬待遇按国家政策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医院可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认证材料。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研究方向或领域的,考生须符合具体方向或领域方可报考。
(三)年龄、任职年限、工作经历等截止期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参加考试考核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凡未携带者,或所携带证件与个人信息存在不符者,一律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五)本公告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监察处负责监督。
(六)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且通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通知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新行政楼5楼人力资源处503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7332678、87618025(人力资源处)
监督电话:020-87615410(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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