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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急需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5-16 查看次数:297

    2024年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急需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25人)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山东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打造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医院急需紧缺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急需紧缺岗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医院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初级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急需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共计25人。具体招聘岗位、需求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6月5日15:00

    2.查询时间:2024年5月27日9:30--6月5日15:00

    应聘人员登录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http://www.eye0635.com/)站进行网上报名,真实准确的进行信息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各类证件、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28日9:00--6月5日15:00

    网上报名期间,医院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报名时间(6月5日15:00)结束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csykyyrsb@163.com):

    1.《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急需紧缺岗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5.有工作经历的,需在考察前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解除劳动关系的,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消化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遇到此种情况,请考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

    7.鉴于我们参考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医院并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电子版要按“报名表+其他材料”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所有材料需转换成PDF文件格式。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急需紧缺岗位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急需紧缺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面试工作由聊城市眼科医院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进入面试人员每人70元。

    面试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报名情况在医院网站另行公告。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各岗位根据招聘人数和面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作出考察结论。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聊城市眼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供销合作社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聊城市眼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不能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工作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医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录用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六)本公告由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635-8902098

    监 督 电 话:0635-8902366 0635-2123926

    附件:

    山东医疗卫生招聘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5-16
    • 信息地区:山东   | 聊城
    • 职位:行政 | 内科 | 口腔 | 眼科 | 中医 | 临床医学 | 
    • 信息ip: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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