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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查看次数:219

    2024云南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135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云南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曲靖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编制分配人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9〕12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三甲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字〔2018〕84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4〕1号)及《曲靖市202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结合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135人(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15人,曲靖市妇幼保健院50人,曲靖市中医医院7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此次招聘的人员属人员总量管理内人员的,按照(曲办字〔2018〕84号)文件规定纳入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范围,并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待遇等方面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岗位和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

    (一)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rsj.qj.gov.cn)(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岗位报名情况及其他各招聘环节的信息,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发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在报名开始之日前(2024年6月12日及以前)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7.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

    8.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研升博等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有效报考人数须达到1:2面试比例,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需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或调整面试比例和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6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6月13日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14日,报名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曲靖市麒麟区银屯路174号5楼培训教室,电话:0874—3122953。

    (三)报名要求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前由本人填写《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

    2.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与证明材料(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

    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毕业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并由考生写出保证书且说明其理由,保证若通过面试在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不能再进入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责任由考生自负。

    2024届毕业生,如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以及2024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成绩合格还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暂不提供以上证件原件,但需按要求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打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的证明等材料方可报名,保证若通过面试在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提供以上证件、证明原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不能再进入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责任由考生自负。

    3.招聘岗位的学历与学历性质、学科专业类别与数量、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及准确性等条件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并负责对考生和社会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本次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

    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留学人员须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填报专业名称,且所载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名称全称须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只对一份相同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及学位名称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含未经教育部注册备案的专业)。

    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或与招聘条件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或相近的,可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且由用人单位及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及所学课程内容,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条件并确认其报名资格。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时将确认意见及依据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相应报考资格。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曾经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一式2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

    2.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3.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本人保证书等。

    涉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即2024年6月12日及之前)。

    (五)报名考试费

    免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人员免交报名考试费。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开考、递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等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并按要求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六、资格复审及要求

    (一)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合格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由用人单位初审、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招聘岗位条件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届时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次审核。如果报名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两者不相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相同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信息进行校核。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信息或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特别严重的长期记录。

    (四)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须出具资格复审告知书)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需递减、取消招聘计划或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且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专业条件。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2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六)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面试

    (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严格按1:2比例进行,必须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取消、递减招聘计划或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仅限当年度有效。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或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书面情况说明,面试成绩在规定网站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面试方案》。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要求,由用人单位及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一次等额递补。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九、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及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企业及其他在岗人员须在录(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底前办理完辞职等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或总量管理内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或人员总量管理,招聘为编制内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招聘为人员总量管理内人员的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待遇等方面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辞职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取消录(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本人,同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邀请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向投诉人或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浪费考务资源和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除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本方案由用人单位及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4—3413497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0874—3362089

    曲靖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部 0874—3331672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 0874—3122953

    监督电话:中共曲靖市纪委市监委驻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874—3101482

    点击下载>>>

    附表: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xls

    文章来源:https://rsj.qj.gov.cn/view/sydw/135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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