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1 查看次数:198
2024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定向培养医学生招生(招聘)16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医学生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遂昌县户籍,立志为遂昌的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
二、招生高校、专业、计划数、定向培养单位(见附件)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一)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高校有特殊规定除外)。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二)招生对象限生源地为遂昌县户籍的考生,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遂昌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
(三)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在收到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后会第一时间联系考生体检,如出现联系不到、在外不来参加体检等未按要求及时参加体检的情形,均视为放弃。
(四)遂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协议书签订后,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将考生名单汇总报招生高校。
(六)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遂昌县卫生健康局、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的承担及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均需自理。考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我县定向培养单位服务,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给予政府补助4.6万元/人,由遂昌县卫生健康局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应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在大学毕业前一年,遂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大学在校期间前四个学年(护理学为前三个学年)的学习综合成绩,组织定向培养学生按竞争择优办法进行选岗。
定向培养学生在毕业时,应当取得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到我县定向培养单位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未取得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
定向培养学生到岗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享受同类人员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县人民医院岗位为备案编制。
六、履约管理
定向培养学生出现毕业后未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离职等情况,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执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定向培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库,其违约行为将作为卫生健康信用信息上报并同时报至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违约处理意见执行。
定向培养学生应在毕业后2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否则,每延期1年取得,就对应延长服务年限。如果延期3年后还不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定向培养生须退还已领取的政府补助。定向培养学生应在首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期满后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咨询,咨询电话:0578-817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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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高校、专业、计划数、定向培养单位 文章来源: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4/6/19/art_1229425524_5320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