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5 查看次数:182
为加强孝义市中心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工作,结合医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五)坚持科室需求、医院发展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信息、药学专业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岗位及人数详见下图,点击可放大)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学习能力强,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创新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7、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薪酬待遇
同工同酬(参照在编研究生工资待遇执行)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按照试用期间工资标准执行。
五、用工形式
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制,被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孝义市中心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程序为:发布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
(一)网络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于孝义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山西医疗卫生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