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2 栏目: 云南 浏览量:49
2024安宁市医共体(非事业编制)招聘启事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云南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安宁市医共体成立于2017年11月27日,以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龙头,1家三级医院(安宁市中医医院)为核心,多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6家乡镇卫生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站点、64个村卫生室)为成员,建起了市域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现因工作业务需要,医共体下八街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
安宁市八街中心卫生院位于安宁市南部,距离市区约38公里,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一级甲等卫生院,目前设有全科门诊、综合住院部、妇产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章守纪,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旺盛的学习兴趣和上进心;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3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之月计算,即1993年9月1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以报名之月计算,即1988年9月1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之月计算,即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及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报名时属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五、薪酬待遇
1.执行当前卫生院工资标准。
2.入职后符合编内岗位招聘要求的,可参加编内岗位报考,编内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博士或正高职80万元、副高职50万元。其他更多待遇详见《安宁市螳川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暂行)》(安通【2020】16号)。
六、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报名招聘外网
http://112.115.163.37:1001/zp.html#/
请参加报名的考生进入医院官网后,在“便携导航”栏下方点击“报名入口”进入,仔细阅读公告栏“应聘者操作手册”,熟悉报名流程后再进行报名。
注意:临床医学专业请选择“临床医疗岗”;非临床医学专业请选择“非临床医疗岗”。
当医共体内各单位的招聘周期出现时间重叠的,报名人员仅能参加一个招聘,如有重复报名的,以首次报名成功信息为准,其余报名信息无效。
2.报名需上传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高中毕业证、(助理)医师执业证。请勿上传与岗位要求不符的材料,因个人上传材料不齐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报名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9月5日17:00
4.参加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5.完成报名后请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资讯”,后续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公众号发布。
七、考试安排
另行通知
八、综合成绩计算
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无实作)=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有实作)=面试成绩×60%+实作成绩×40%;
笔试考生:无实作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有实作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作成绩×20%。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进行拟录用。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或免笔试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招聘岗位按照1:3人数比例进行开考,参考人数不足1:3比例时,若该岗位为医院紧缺岗位,可正常开展,但普通参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免笔试参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80分,否则不予录用。
九、健康体检和心理测评
1.体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环节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由医共体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陪同。
2.体检和心理测评的时间另行通知。
3.“入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请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
5.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附件申请,由我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体检不合格者或心理测评异常者不予录用,按照综合成绩顺位递补,递补2次仍不合格的,该岗位作废,待下一次开岗。
十、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得再次参加安宁市医共体招聘考试,已签劳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录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2.3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录用人员本人的。
十二、本启事由医共体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医共体人力资源部 王老师 0871-68639855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g-4JJFIxgSVgO98XNz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