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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第四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9-11 栏目: 北京 浏览量:165

2024年北京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第四批招聘事业单位57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北京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第四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对象:

1.所有岗位招聘对象均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不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2.招聘岗位为“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四)年龄计算方法: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依此类推。

(五)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单位负责岗位资格审查工作,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具体地点详见附件1中“联系信息”栏。

3.报名要求:请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请考生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报名表一份《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贴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其中“本人签名”处须手签姓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户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需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执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非2024年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持公告之日后开具的加盖存档部门公章的存档证明(信)原件,存档合同、存档协议、存档证等不予认可。

审查合格人员名册报名结束后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

(二)考试

1.笔试:由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此次笔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3)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昌平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4)笔试成绩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每个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笔试合格人员1:5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5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以昌平区政府网站及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综合考察工作。

3.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动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招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并由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放弃聘用的。

(4)办理聘用手续前发现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程序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凡与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监督电话:010-80106302

咨询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止,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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