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浙江医药人才网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潘火分院编外人员招聘简章

时间:2024-10-10 栏目: 浙江 浏览量:57

2024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潘火分院招聘编外人员1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潘火分院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2日

2.报名邮箱:phyy-2008@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方式:陈老师83025302(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具体可通过报名邮箱咨询。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面谈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按照招聘指标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四、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根据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潘火分院编外用工实际情况确定。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潘火分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3025302.

附件1: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yz2y.com/art/2024/10/9/art_2947_637728.html

展开全文
地区:浙江   宁波   
相关信息
>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关于赴浙江中医药大学开展应届医学类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4-11-22
> 2025年新昌县卫健系统第二次校园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公告 2024-11-22
> 海宁市卫健系统2024年11月30日赴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公告 2024-11-22
>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附属医院招聘护理编外人员20人! 2024-11-22
> 绍兴市快阁苑小学招聘校医公告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