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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公告

时间:2023-06-15 栏目: 浙江 浏览量:343

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健委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范围。具有长兴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户籍,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县农村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学生。

招生(招聘)计划与承办学院。

三、培养途径。采用统一招生、签订服务协议、定向分配、

学费补助的培养方式。学制本科5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按照招生与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的方式进行。根据“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2023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一段线(其中报考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和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发布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体检公示。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请填报志愿的考生近期不安排外出,招生院校将入围体检的考生名单反馈县卫健局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四)投档录取。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五)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补助标准。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

(二)支付方法。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毕业到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补助总额的40%,取得执业医师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一次性补助60%。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确定分配,人事编制关系在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聘用手续。定向培养生工作单位明确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级同类在编人员发放。定向培养生经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证并且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限。定向培养生毕业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予以解聘。定向培养生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未满服务期的,视为违约)。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未能按期毕业的、不回长兴县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将不得享受定向培养生的政策待遇,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名单和不良信息报送至省级相关部门,作为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572-602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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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招生岗位表

文章来源:http://zjcxrc.zjcx.gov.cn/a/2023/06/14/18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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