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6 栏目: 福建 浏览量:47
受县总医院委托,因开展工作需要,根据《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及社区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宁委办〔2018〕1号)、(宁委办〔2021〕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1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宁委办〔2018〕1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按照《宁化县考录和聘用、调配工作人员亲属回避制度》(宁委办〔2017〕84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
二、招聘岗位
护士10名,信息中心技术员1名,财务科收费员1名,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品行端正,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招聘护士对象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护理、护理学、助产、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专业,具有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或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须在2024年10月15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县乡镇卫生院现有在岗员工服务期未满五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与宁化县总医院解约不满3年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10月15日在宁化在线发布招聘通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2日(3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时如有相应材料无法提交,报考者应作出承诺加分项真实有效,并在公示前提交,未在公示前提交的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地点:宁化县总医院人力资源科(宁化县客家大道106号科研楼五楼515),联系电话:0598-6827899.
4.报名要求:(1)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4)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或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5)《宁化县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面试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的报名信息及证书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聘用。
6.报名后,由县总医院负责资格审查。
(三)笔试及面试
护理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技术员及收费员考试只进行面试。
⒈护理笔试
①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②笔试内容:护理专业知识;
③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④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加分累计计算;
⒉护理面试
①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②面试形式:专业技术操作;
③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技术员及收费员面试
①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②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成绩计算
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护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加分计算方式:全日制本科学历加3分,研究生学历加6分),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其他岗位若2个以上考生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缺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受聘人员进行协审考察,协审部门包括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重新发布招聘通告。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福建省宁化县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和用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辞退。试用期结束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工资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关于规范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的意见》(宁人社〔2022〕6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县级两院区工资、奖金等待遇与编内人员同岗同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附件:1.福建医疗卫生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