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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2024年面向区外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24-10-16 栏目: 江西 浏览量:8

为进一步加强吉州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吸收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优化医疗卫生队伍,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区外县级医院公开选调10名临床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医生10名。

二、选调岗位条件

(一)选调范围

吉州区外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医德医风良好,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2.近三年无违纪违法行为,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条件:

4.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近三年因工作失误造成医疗纠纷或信访事件,被县卫健委及其他上级部门追究责任的;

7.近三年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

8.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的;

9.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或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选调职位表(学历、年龄、专业等,对照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吉州区卫健委办公室(吉州区行政中心432室)。

3.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填写并递交《吉州区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A4纸打印、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区卫健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区人社局、区委编办进行监督复查。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发放准考证。对于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调考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内容为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综合处理能力等。

3.当申请人数超过岗位实际需求时,由区卫健委会同区人社局,区编办组织选调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员,如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需求人数,则不组织选调面试,申请人员直接进入考察。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考察体检对象,并在吉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吉州区卫健委会同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

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3.确定人选。综合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4.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出现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工龄长短依序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吉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经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档案审查无问题的,由区卫健委呈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人员管理

调入人员调入本区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未履行合同则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等有关违约责任。

妇产科主任岗位、心血管内科主任或副主任岗位、胸外科副主任岗位待遇面议,符合《吉安市直公立医院名医名专家双引双培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的,按《办法》规定落实待遇。

六、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796-8935893

2.监督电话:0796-8229380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iwnH6k0otZ44pda8ZON_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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