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3 栏目: 云南 浏览量:45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编制外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及年龄要求;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在“傣乡湾甸”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17:3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行政楼二楼办公室。
(2)网络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个人简历、资格证书等通过网络发送至邮箱851913940@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扫描件,上述材料请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2)应聘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六、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与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小组查阅个人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通用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设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达不到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题。
七、资格复审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排名,并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不配合考察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并依次进行递补。
(二)体检。体检安排在我单位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由我单位工作人员陪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通知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我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照要求完成体检项目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有隐瞒既往病史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放弃的人员,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卫生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十、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医院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二)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是未就业状态(与任何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
十一、招聘纪律和要求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张老师18908754570,林老师18306984078座机:0875-7850555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voykiJANzFbmYogNZj0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