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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24-10-28 栏目: 浙江 浏览量:54

2024年宁波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康复医院(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宁波市聋儿康复中心)系市残联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三乙康复医院,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医院业务覆盖了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职业与社会康复、康复教学与科研、康复培训与指导等六大康复领域和临床基本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形成了“大康复、小综合”的发展特色。医院设有功能齐全的康复业务科室,包括神经康复科、骨、关节与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听力语言康复科、智力行为康复科、康复评定科、疼痛科、高压氧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影像科、检验科、综合门诊部、体检中心等科室。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医院按人才业绩水平条件提供购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具体面议。

五、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范围及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

1.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9月30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除面向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上岗合格证书、规培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5月31日止。

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组织人事科(地址:宁波市康复医院,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桑田路502号,邮编:31504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120304299@qq.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市康复医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复印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复印件;(3)有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一律不得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谈或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以邮件、电话或短信通知。资格初审通过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查验报名材料原件与提交资料是否一致,一致的为复审通过,对复审通过的考生发给准考证。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康复医院1号楼14楼组织人事科。电话:0574-87808770,联系人:吕老师。

(二)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采用直接面谈方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谈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时此岗位取消。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80877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4319。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4/10/25/art_1229676737_4455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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