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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急救中心派遣制急救人员招聘的公告(二)

时间:2024-10-30 栏目: 海南 浏览量:23

北京急救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公共卫生单位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983年,由中国政府与意大利政府合作兴建,1988年3月25日正式投入运行,同时启用急救号码“120”。1997年被国家卫生部评定为“三级甲等急救中心”,现是全国唯一一家三级甲等急救中心。

经市委编办批准,北京急救中心还加挂有“北京市急救医学研究所”“北京急救医疗培训中心”“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的牌子。目前主要承担全市120指挥调度、日常医疗急救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急救体系建设与质量控制管理、急救科研教学及急救技能培训和公众普及等任务。

北京急救中心依托自身急救培训专业优势和硬件资源,经市科委批准建立了全国首家急救科技馆。北京急救中心还担任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分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海南医学院的教学基地,获得美国心脏协会(AHA)和国际创伤生命支持联合会(ITLS)的中国分部认证资格。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院前急救医生、护士、急救辅助员(驾驶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及专业要求

(一)派遣制护士岗位

1.岗位职责:主要从事日常院前急救、紧急救援及医疗保障中的急救护理工作

2.招聘人数:9人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护理学等相关专业

5.岗位要求: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有院前急救工作经历优先,户籍地不限。具有中级职称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派遣制急救辅助员(驾驶员)岗位

1.岗位职责:主要从事急救车驾驶相关急救辅助性工作

2.招聘人数:14人

3.学历要求: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岗位要求: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有院前急救工作经历优先,户籍地不限。具有中级职称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5.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无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等病史,无酗酒吸毒史,能够适应院前急救24小时倒班制工作。

(四)遵守工作制度要求和各项纪律要求,服从工作地点安排,服从工作站点不定期轮换。

(五)热爱急救与医疗卫生事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资格,符合院前急救相应岗位准入资格条件,具有较强的沟通与应变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六)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与应变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较强。

(七)应聘急救辅助员(驾驶员)岗位人员应近3个计分周期内无记满分记录,无酒(醉)驾、致人死亡或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三、用工方式

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被录用人员将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至北京急救中心工作。

四、薪酬福利

(一)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带薪年休假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享受每年职工体检。

五、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

(二)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请应聘者务必填写北京急救中心派遣制急救人员应聘登记表,并将电子简历发送至120zpxx@wjw.beijing.gov.cn邮箱,邮件名设为“派遣制护士/驾驶员+姓名”,例如“派遣制医生+张三”,未按上述要求填报视为报名无效。

(三)简历要求

按北京急救中心官网(https://www.beijing120.com/)公告栏中公告要求,下载附件《北京急救中心派遣制急救人员应聘登记表》,不以规定模板形式投递的简历视为无效投递。

六、考试考核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方取得考试资格。

(二)考试考核。按岗位组织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实践能力测试、岗位适应性心理测评和面试等方式综合考核。

笔试、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实践能力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分别按照20%、3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试考核合格的应聘者需提供指定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体检合格的方可获得录用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一)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招聘过程中产生的岗位适应性心理测评费用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三)应聘者应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资格。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派遣手续者给予退回,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京急救中心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急救中心人事科李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6098022

附件:北京医疗卫生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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