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5 栏目: 云南 浏览量:3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双江自治县医共体总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县域内与其他医疗机构还存在合同关系的不能报考;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且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4.现已在公益性岗位或原已开发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08:00-11:30;14:30-18:00。
(三)报名地址及提交材料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门诊五楼人事科
勐勐镇卫生院:勐勐镇卫生院办公室(颐养院一楼)
勐库镇卫生院:勐库镇中心卫生室医技科三楼综合办公室
沙河乡卫生院:沙河乡卫生院一号楼四楼办公室
县中医医院:双江自治县中医医院人事科(一号楼五楼)
(四)联系人及电话
县妇幼保健院:刘老师 13529605963
勐勐镇卫生院:文老师 13987017850
勐库镇卫生院:张老师 0883-7891303
沙河乡卫生院:吴老师 0883-7625988
县中医医院:吴老师 18288371263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按公开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现场报名需提交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需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技能操作(沙河乡卫生院临床医生岗)两种。
考试方式: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1,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技能操作(占50%)。笔试成绩计算: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笔试成绩当天公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8:30—9:30;
(2)笔试地点: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门诊五楼会议室
勐勐镇卫生院:勐勐镇卫生院会议室
勐库镇卫生院:勐库镇中心卫生院医技楼三楼会议室
沙河乡卫生院:沙河乡卫生院一号楼四楼大会议室
县中医医院:双江自治县中医医院二号楼六楼会议室
(3)笔试范围:
县妇幼保健院:临床医生考试范围《诊断学》。
勐勐镇卫生院:中医医生考试范围中医学类相关专业知识,护理考试范围是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勐库镇卫生院:财务岗考试范围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临床医生考试范围《诊断学》、护理考试范围是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县中医医院:总务科考试范围公文写作基础及政策理论知识,临床医生考试范围《诊断学》,护理考试范围是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沙河乡卫生院:临床医生考试范围《诊断学》,口腔医生考试范围《口腔医学基础》。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中午12:00进行公布。
(5)相关说明: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或技能操作
除沙河乡卫生院临床医生岗外均采用面试,面试/技能操作试题根据各成员单位岗位特点从面试题库抽取进行,试题及出题人相关信息按绝密件管理。
面试与技能操作比例:1:3,面试/技能操作成绩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技能操作成绩<60分者不予录用,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当天公布。
(1)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30
(2)面试地点(沙河卫生院为技能操作考试地点):
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门诊五楼会议室
勐勐镇卫生院:勐勐镇卫生院会议室
勐库镇卫生院:勐库镇中心卫生院医技楼三楼会议室
沙河乡卫生院:沙河乡卫生院二号楼二楼“三基”培训室。
县中医医院:双江自治县中医医院二号楼六楼会议室
(3)面试时间:每人8分钟;技能操作考试时间:15分钟
(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补录。
(四)公示。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5天。
(五)拟聘用人员资格复审及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六)其他
1.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2.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医院的岗位调配,不服从者医院有权不予聘用。
3.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录用。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按医院现行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工资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k449mWS6uDzuW48_DrY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