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5 栏目: 海南 浏览量:4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0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经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特制定本公告。
一、医院基本情况
海南省平山医院(海南省中部精神卫生中心)隶属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公益二类财政预算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是海南省第二家省属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着海南省中南部精神卫生防治及医疗救助等职能。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考核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详见《海南省平山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平山医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平山医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平山医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平山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自2024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00止。
报名网址:http://zhrl.rsfwpt.com/exam/show-20.html
报名材料补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00,
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所需材料和要求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报名材料以PDF格式上传):
(1)《海南省平山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公告下方附件下载,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4)。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平山医院官网公布。网上报名系统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平山医院官网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平山医院官网。
(三)考核招聘
(1)资格复审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组织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平山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由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小组由5或7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超过60%。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体检和考察人选。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表决通过,取消该报考人员的体检和考察资格。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及时在海南省平山医院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海南省平山医院官网公布。体检由海南省平山医院统一组织,费用由医院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海南省平山医院实际情况不进行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平山医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医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所在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聘用条件要求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经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或根据海南省平山医院实际情况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或不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院党委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平山医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招聘纪律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898-6531151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8832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8663934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点击查看(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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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平山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海南省平山医院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4.关于同意XXX同志报考海南省平山医院 文章来源:http://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411/t20241104_3762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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