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7 栏目: 其它 浏览量:13
一、单位简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坐落于山东省会泉城济南,是一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省属公立事业单位,是山东省委、省政府支持的重点优势学科建设单位,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山东省眼科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山东省眼科医学临床中心、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亚洲角膜病协会国际住院医师培训单位、山东省角膜病防治与功能重建技术工程中心、山东省保健定点医院、山东省眼库所在地。
医院以角膜病学科为龙头专业,是中华医学会角膜病学组组长单位。医疗团队以谢立信院士、史伟云教授为学科带头人,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博士为核心。近年来医院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课题资助60余项,科研经费合计2500余万元。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著180余篇。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1项,山东省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并获得吴阶平一保罗·杨森医学药学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中华眼科金钥匙奖、美国眼科学会杰出成就奖等多项荣誉。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https://personnel.sdfmu.edu.cn/index.htm)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sd-eh.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81276010@163.com,邮件主题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专业”。
报名时间:长期有效,招满即止。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3)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等材料扫描件;(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扫描件;(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6)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面谈交流及专业测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翟老师
联系方式:0531-81276010
单位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四路372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人事部
电子邮箱:81276010@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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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s://personnel.sdfmu.edu.cn/info/1026/44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