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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丰县第一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公告

时间:2024-11-11 栏目: 辽宁 浏览量:34

为充实西丰县第一医院医务人员队伍,促进医院医疗业务发展,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西丰县第一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编外医务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0日(含)至2004年10月20日(含));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20日(含)至2006年10月20日(含));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中的“岗位信息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需于2024年12月30日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应届生(2022、2023、2024年毕业生)除外。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西丰县第一医院三楼人事科;

(三)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四)报名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报考岗位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4年11月26日凭本人身份证到西丰县第一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面试地点:西丰县第一医院小会议室

(三)面试内容:此次招聘采取综合能力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从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最后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出现并列者,进行现场加试。

(四)硕士研究生达到面试及格线可直接聘用并不参与其所报考岗位的成绩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8:00;

2.体检地点:西丰县第一医院一楼健康管理中心;

3.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当天空腹。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西丰县第一医院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工资待遇

(一)、招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完成临床工作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享有院内同类专业工资,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享有院内同等薪资及社保待遇。

(二)、招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独立完成临床工作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有院内同类专业工资,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享有院内同等薪资及社保待遇。

本公告内容具体解释归西丰县第一医院人事科。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西丰县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2.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未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已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二年内,须取得资格证书,如有未取得者,将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5.聘用人员3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丰县第一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岗位信息表

文章来源:http://www.lntlxf.gov.cn/xifeng/xwzx/gsgg/202411111358379876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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