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3 栏目: 广东 浏览量:4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六临床学院,始建于1939年,国家首批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广东省首批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承担了涵盖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医师规培等完整的大学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培训任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基层党组织”、“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广东省医疗系统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荣誉30余个。2022年度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在全国1415家三级综合医院(西医类)中位列第164名,连续三年获得全国A级。
医院总建筑面积34.7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6.5万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数2560张,实际开放床位2000张,共设临床医技科室74个。现有在岗员工3239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才462人,医学博士126人,硕士537人,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导师14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南山学者2人,潇湘学者2人,广东省“银龄专项计划”人才2人,岭南名医95人,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12人,清远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127人。担任省级及以上专业委员会学术职务共1197人次。现有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泌尿外科),3个国家级诊疗基地,1个院士工作站(钟南山院士工作站),1个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消化内科、泌尿外科两个建站科室),17个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6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个大学合作平台。现有资产总值24亿元,拥有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PET/CT、320排CT、3.0T核磁共振、DSA、直线加速器等先进医疗设备5000余台。2023年门急诊总诊疗人次226.9万人次,出院人数9.73万人次,住院患者中CD型病例数7.26万例,住院手术例数3.98万台次,其中三四级手术为2.57万台次。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心血管内科固定门诊医师1名。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招聘人数学历要求职称要求专业(专业代码)年龄要求
心血管内科门诊医师1本科及以上副高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45周岁以下
薪酬待遇
按医院规定享受薪酬待遇。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月15日即止,逾期报名无效(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 报名方式:采用邮件发送报名材料方式。
(1)报名信息表(Excel),招聘公告左下角下载附件,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表”填写;
(2)个人简历;
(3)学历学位证;
(4)执业资格证。
注意:材料2—4项需提供PDF文件,所有材料打包为附件直接上传(不允许用QQ邮箱中转发送),邮件标题需按规范格式命名(规范格式:姓名+专业+学历+岗位)。招聘邮箱: qryzp2015@sina.com
(二)资格审核
1.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者,安排后续相应考核。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聘用等全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单位无责任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考核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考核采取“笔试+面试+技能考核”方式进行,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一)面试
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
(二)技能考核
1. 入围技能考核人员由医院人事科统一安排到招聘岗位所在科室进行技能考核,考核时间为1周,即5个工作日。
2. 若技能考核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即应聘人员综合能力无法达到岗位工作要求,医院可缺额或空额招聘,即招收人数少于公布计划数。
(三)体检
1. 体检统一安排在本院进行,费用由医院承担。
2.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查一次,复查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及聘用
1. 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起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聘岗位所在科室申请并获医院同意,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只能在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
(1)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的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公示等规定办理。
其他事项
(一)试用期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本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763-64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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