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3 栏目: 其它 浏览量:15
2024江苏南京大学医院事业编制和校聘岗位招聘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江苏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南京大学医院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研究型大学——南京大学。医院承担着学校学生、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家属及周边高校和社区近10万人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任务,已形成以医疗、预防为中心,以内、外科为主体,以口腔、理疗、中医、妇科等为特色的综合性医院。为了进一步充实学校卫生人才队伍,更好地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南京大学医院事业编制和校聘岗位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南京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中管理岗位及其它:1、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公告(五)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五)》中:放射医师、皮肤科医师、临床医师岗位;2、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四)附件《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四)》中口腔医师岗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事业编制岗位符合《南京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94号)、《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以外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南字发[2020]205号)、《南京大学实验技术与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4]25号)以及《南京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计划表(五)》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校聘岗位符合《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南京大学实验技术与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4]25号)以及《南京大学2024年校聘岗位招聘计划表(四)》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或即将于2025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各学历阶段均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应聘人员须满足招聘岗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时(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经历),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开具;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四)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四、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咨询:张老师,025-83688956。
文章来源:https://www.jswsrc.com.cn/article/index.php?c=show&id=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