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0 栏目: 广东 浏览量:6
2024广东韶关市新丰县第三批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招聘4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广东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进一步加强新丰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和《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人才〔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12月25日至2006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 我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新丰县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在事业单位提供的薪酬待遇基础上,对于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青年人才”认定条件的,经我县相关责任部门认定并报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功后,另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
(一)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30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15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疗卫生类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在上述人才津贴基础上叠加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四)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5日8:30至2025年1月3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按“新丰县第三批高层次人才+职位代码+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编辑好邮件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新丰县第三批高层次人才+A1201+张三+广州医科大学+外科学),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扫描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fwszp@163.com)。由新丰县卫生健康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本人简历扫描件(含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
2.新丰县2024年第三批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需提交可编辑版和有签名及日期的扫描版);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
4. 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学生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02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或能证明所学专业情况的材料,如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6.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作执业资格要求,须在首聘期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卫生类通用基本能力。笔试时间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xinfeng.gov.cn/)公布
笔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核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出现有同分现象的,则一同进入资格审核;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5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审核。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新丰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在资格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新丰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应变沟通能力。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四)考试环节其他事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携带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总成绩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xinfeng.gov.cn/)公布。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f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三)人员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县人社部门备案。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本公告由新丰县卫生健康局、新丰县医共体总医院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新丰县卫生健康局205室(0751-2251041),新丰县医共体总医院人力资源部(0751-225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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