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3 栏目: 贵州 浏览量:1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长顺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本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其中事业编制人员4名、备案编制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长顺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长顺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的相关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招聘“长顺县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岗位,限截止2025年1月16日在长顺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满2年且仍在岗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报考。
6.招聘“长顺县村医”岗位,限截止2025年1月16日在长顺县村卫生室工作满2年且仍在岗的村医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军队服现役人员及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7.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
9.自发布公告之日,本县范围内机关贵州医疗卫生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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