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16 栏目: 浙江 浏览量:3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是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相关工作。近年来,中心荣获浙江省模范集体、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等荣誉。现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四)户籍不限。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疾病控制 | 专业技术 | 1 | 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 研究生/博士 | 化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用化学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及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③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④现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并在该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hcdc@163.com,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材料及原件应在考试前提供并审核。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①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详见附件);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者进入考试。 2.资格复审。在考试前,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址: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1366号),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考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不设开考比例,按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进入考试。 考试采用业务考核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时间:2025年2月25日,考试地点: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inhua.gov.cn/)、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1.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聘用资格:未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并享受人才礼包、购租房货币补贴、生活补助等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及单位高层次人才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华市卫生监督所)和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9102607,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579-89103975 附件-报名表.docx 文章来源:http://rsj.jinhua.gov.cn/art/2025/1/16/art_1229708695_4205006.html tags标签: 规培生 | 行政 | 公共卫生 | 预防医学 |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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