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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时间:2023-07-21 栏目: 山西 浏览量:221

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983年,1988年6月开诊,位于太原市晋祠路一段75号,是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是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项目依托单位、国家重点建设中医医院、全国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单位、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建设单位、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根据我院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诚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我院此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4.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0日(含)之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薪资待遇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考核,为行业内认定的优秀临床、科研专家,薪资待遇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商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核。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1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下述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格式:.jpg))形成压缩文件,并以“报考岗位+姓名+专业+毕业学校”形式命名,发送至sxzyfyrsk@163.com邮箱。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单位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所需材料:

(1)《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签名需手写)。

(2)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主要科研成果等的原件扫描件。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就业的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医院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报名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医院招聘工作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三)考核方式

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医院需求,对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不定期启动面试考核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时需携带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依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向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人选报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批复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作纪律

为保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将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医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351-8618122

咨询电话:0351-8618632

电子邮箱:sxzyfyrsk@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75号

邮编:03002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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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xlsx

2:《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文章来源:http://rst.shanxi.gov.cn/ztzl/zpxx/szsydwzpgg/202307/t20230720_8970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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