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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公告

时间:2025-03-10 栏目: 浙江 浏览量:1

为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招引培育一批优秀卫生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2025年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4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2023、2024、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本科毕业生要求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其他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国内普通高校2025年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2025年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温州市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校的非2025年毕业生;

3.定向(委培)生未满服务期的;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选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一)选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选聘单位和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参考《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本公告选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四、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预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预报名:

方式一:网络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00-3月20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视为无效),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方式二:现场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9:00-12:00.地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

(二)现场报名(现场确认)

1、时间:2025年3月22日,上午9:00-12:30.逾期不予补报。

2、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3、已进行网络预报名的人员,须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只进行网络预报名而未参加现场确认并接受资格审核的,视作自动放弃。

4、已在浙江中医药大学进行现场预报名的人员,须至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只进行现场预报名而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

5、未进行预报名的人员,可直接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6、报考人员报名所需材料:

(1)《2025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已网络预报名的可在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研究生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附件4)。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附件5)。并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6)学业成绩单、各类荣誉证书和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三)综合比选

1、时间:2025年3月22日

2、选聘单位和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通过与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现场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综合评估其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根据综合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6的入围比例(计划数为2的岗位按1:4的比例,计划数大于2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低于上述入围比例且大于等于开考比例的,按实际通过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达不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选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计划核减或取消、面试对象名单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在2025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试,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五)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遇面试成绩同分的,则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签约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视面试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与选聘单位签订协议书,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与选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考生出现弃权的,将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

(六)体检、考核

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其空缺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聘用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任,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卫技类岗位不包含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次选聘相关信息将发布在“瓯海区人民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请予以关注。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面试、聘用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本次选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次选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3932.

附件:

1.2025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计划表

2.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2025年温州市瓯海区卫健系统公开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文章来源:http://www.ouhai.gov.cn/art/2025/3/10/art_1229693153_59174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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