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科室岗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人数备注1临床科室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
研究生临床医学、中医学、
中西医结合不限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年龄2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内科学(呼吸方向)13消化内科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内科学(消化方向)14心血管内科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内科学(心血管方向)15肾脏内科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内科学(肾脏病方向)、外科学(普外科方向)16神经内科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7急诊与重症医学中心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临床医学类、急诊医学、重症医学18肛肠科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外科学、中医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19泌尿外科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小儿外科110耳鼻喉头颈外科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耳鼻咽喉科学111麻醉手术中心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麻醉学312病理科医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病理与病理生理学、临床病理、临床医学313眼科视光师35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眼视光114临床护理单元护士27周岁以下(1998年6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含专升本)护理类14(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为参编合同制人员,不占医院事业单位编制,拟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医院给予硕士研究生人才引进费5万元,博士研究生采用“一人一策”;
3.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31日18:00(逾期将不再接收报名)。
(二)报名流程
第一步:先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点击意向岗位;
第二步:点击左下角“简历”,完善个人简历,并投递,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继续完善个人简历,报名时间截止后更改简历的不再收集。
须完善的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本科开始)、工作经历(仅填写规培信息和个人工作经历,不包括实习)、证书信息、发表论文、荣誉奖励、参加会议、科研课题等
四、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以邮件形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审查资料。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以邮件、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心理测试
1.应聘人员在面试考核前将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考核成绩。
2.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再补测,同时取消考核资格。
六、面试考核
1.本次招聘岗位以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主要以应聘者自我介绍、专业特长、个人亮点等综合考核为主。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场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依照从低到高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若该岗位所有面试人员成绩均未达到70分,取消本次该岗位的招聘。
七、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将在医院官网公示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
八、体检
1.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健康管理中心完成体检,费用自理。
2.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每人有1次复检机会。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九、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医院通知办理入职手续。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人选递补。
十、其它
1.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2.应聘者在入职前应与其它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且无任何劳动纠纷。
3.本招聘启事未尽事宜由广安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600013 19108289904
文章来源:https://www.gasrmyy.com/yiyuangonggao/renshixinxi/2025030710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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