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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2023年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简章(二)

时间:2023-08-08 栏目: 福建 浏览量:256

因业务发展需要,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5、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7、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10、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1、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报名详情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13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招聘系统报名。

3、报名网址:登录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官网首页,点击“招贤纳士”再选择“应聘报名”,直接进入招聘系统报名,或直接点击以下网址进行报名 http://job.xmheart.com/cas-server2。

4、报考人员应确保网络报名信息及上传附件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证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5、咨询电话:0592-2993005(方老师)

四、招聘方法

1、我院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进行网络预审,预审通过后进行资格初筛,初筛后通知考试,考试通过者经体检、考核合格方可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2、考试时间及地点:报考人员登录系统查看考试通知(报名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 。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考试综合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我院体检部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六、递补

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聘用

1、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拟入职人员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中,医师及医师助理岗位由医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进行培训及业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工作业务范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标准发放工资,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同级同类辅助岗位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3、在厦无房者录用后可申请员工宿舍。

4、本次招聘的医师及医师助理岗位不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调转手续;本次招聘的派遣岗位工作人员人事及户籍关系调转手续,由派遣公司按厦门市有关规定办理。

八、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4、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5、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全部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及报名系统公布,医院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密切关注官网及报名系统站内消息。

6、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批次辅助岗位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我院组织人事部解释。

文章来源:https://www.xmheart.com/newsDetail?id=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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