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 栏目: 海南 浏览量:356
2023海南儋州市那大镇卫生院招聘编外公共卫生专技人员20人公告(第一号)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配齐公共卫生专技人员,我院现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公共卫生专技人员20名,身份性质为单位聘用人员。为切实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34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的通知》(琼卫基层〔2022〕3号)和《关于印发〈儋州市关于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儋委办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儋州市那大镇卫生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公共卫生专技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
二、招聘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等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范围、招聘职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具备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职位所需的专业分类依据专业分类依据《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的专业学科所属类别证明,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报考人员年龄、学历限制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含);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7月(含)以后出生;
(六)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七)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儋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卫健委审批,由我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我院同类人员相同待遇。
(二)薪资待遇:含工资、绩效、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等,具体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及我院《综合管理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anzhou.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起止日期:2023年8月12日9:00至8月15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2.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应当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622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
(1)《儋州市那大镇卫生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公共卫生专技人员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2,须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后拍照上传);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5)毕业证;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1cx/1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
(7)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本人手签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4);
(9)初级(士)职称及以上职称证书;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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