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5 栏目: 湖北 浏览量:34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湖北省卫健委《关于组织开展面向2023届湖北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湖北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2023年湖北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卫生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
(4)身体健康,四肢无缺陷,五官端正,无心理疾病,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5)招聘临床医师岗位年龄35周岁以内(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9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在学校受处分期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5)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咸宁医院•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人才网人事考试考务服务平台报名(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2494)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15:00至8月18日17:00。报名窗口于8月18日17:00准时关闭。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人才网人事考试考务服务平台(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2494),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照片大小不超过5MB,最终效果以打印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可以选择在“用户信息管理-相关证件上传”一项中上传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支撑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康复技师需补充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者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合格证书或规培双项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小不超过10MB)。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以及报名表,报名表仅生成一次,报名表生成后报考人员修改个人信息无效,请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前仔细核对“用户信息管理”模块个人信息。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15-8316964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一览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①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日,《岗位一览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即为199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②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3届毕业生报考。 ③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4)报名学历要求:《岗位一览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全日制学历。 (5)工作经历要求: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5.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5:00至8月18日17:30,由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咸宁医院•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网上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6.缴费 (1)缴费确认:2023年8月14日16:00至8月18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50元。 7.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在人才网人事考试考务服务平台、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才网人事考试考务服务平台(http://zpks.hbhr.com.cn/index.php/exam/?EXAMID=2494),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使用。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动,将在人才网人事考试考务服务平台、医院官网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15-8316964。 准考证和身份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须达到1:2;专科学历岗位须达到1:3及以上,若紧缺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1:2比例开考。若某一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2,则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及形式 根据公开招聘专业不同按: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职业能力测验E类等5类设考(各岗位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 3.笔试成绩 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名次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登录医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四)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的比例确定,特殊岗位经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同意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可按1:1比例确定。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医院网站另行公告。 2.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资料: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在医院网站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特殊岗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为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六)总成绩计算 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60%和4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入围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医院网站公布。 (七)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学历高者优先。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 (2)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公示与录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新招聘的人员同医院签订合同制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本公告中有关事项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715-8316964 文章来源:http://www.xndyrmyy.com/?thread-38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