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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中医医院招聘临床药师公告

时间:2023-10-09 栏目: 其它 浏览量:331

2023恩施建始县中医医院招聘临床药师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湖北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建始县中医医院因医疗业务工作发展需要,经请示县卫健局同意,决定招聘1名临床药师、1名药师、1名麻醉医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聘、服从安排。

二、招录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为人诚信正直,能吃苦耐劳。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热爱医学事业,能够在本岗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3、2023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该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拟聘人数

学历及学位

专业

年龄

其它条件

1

临床药师

1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学学士学位

药学、临床药学

27周岁及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西药类),具有三甲医院半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工作经验需提供供相应的社保记录或者合同/协议作为佐证)。

2、有临床药师证的年龄可放宽至1993年1月1日后出生,且优先录用。

2

药师

1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学学士学位

药学

23周岁及以下(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具有三甲医院半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应的社保记录或者合同/协议作为佐证)。

3

麻醉医师

1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

27周岁及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有医师资格证、麻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备注:临床药师、药师2个岗位招聘的人员,医院会外派出去规培考临床药师证,在取得临床药师证后,才能享受全部工资福利待遇(已取得临床药师证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组织考核的方式进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10,则增加笔试)。

(一)报名

1、公告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5日;

2、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现场报名地点:建始县中医医院政工人事科(医院综合楼10楼)。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育部学历验证在线报告》)、个人简历、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2)近期白底2寸免冠彩照2张。

(3)《建始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面试(100分)

2、考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个人综合能力

3、准考证领取: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若报名人数大于10人,则增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五、考核

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医院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考核,按医院规定时间上交州内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正式人员证明(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出具的无黄、赌、毒及未参与邪教组织等综治证明;人民银行开具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

因考核不合格的,则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录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资格不合格,取消招考及录用资格。

六、体检

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医院进行体检,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则在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公示

确定的拟聘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并从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若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录用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韩裕觊0718-3222110/1322744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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