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9 栏目: 其它 浏览量:318
一、南浔简介
南浔区现下辖8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开发区,享有“国家生态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中国木地板之都”“中国湖笔之都”“中国淡水鱼之都”、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安全教育实验区”“第二届、第三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区)”“省示范文明城区”“省平安县区”“省教育强区”“省科技强区”“省美丽乡村先进县区”,也是中国首个整体荣膺世界文化遗产的古镇。
南浔区位优势独特,位于江浙沪两省一市的交界处,地处沪杭苏都市圈的交汇点,处于长三角城市群的中心腹地,距上海、杭州、苏州等大城市均为100公里左右,构成1小时交通圈,随着沪苏湖高铁的建设开通,上海与南浔的时间距离将缩短至20分钟。
二、招聘计划
择优岗位2名。招聘岗位、专业、数量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下半年湖州市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择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5.户籍和生源地不限,身体健康;
6.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28日至2005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72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
7.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须在报名开始日期前取得。
8.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南浔区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报考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nanxun.gov.cn)、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开展若干次线下或线上招聘,报名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有效招聘岗位在每批次招聘前发布通知。
(2)每位报考人员每批次限报一个岗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月15日。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生须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以及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核
考核:考核具体形式待定。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按考核得分确定最终排名,并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考核结果公布后在各批次招聘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完成三方就业协议签约程序,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人力资源网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国内高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报到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或其他原因在报名时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如报名时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入围体检即与报考单位签订新三方就业协议的书面承诺。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凡报名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招聘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顾老师 | 0572-3039017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www.nanxun.gov.cn)、南浔人力资源网(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s645/)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通过“人才来了码”报名系统进行通知,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附件:2023年下半年湖州市南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择优招聘岗位信息表 文章来源:http://www.nanxun.gov.cn/art/2023/11/28/art_1229211113_58927089.html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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