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30 栏目: 新疆 浏览量:367
2023下半年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97人)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新疆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询伯闻天下,引四海贤达”。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做好医院长期稳定发展人才保障,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我院有关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34年,由驻军医院改编而成,是新疆最早建立的西医医院之一,原为新疆省立第三医院。经过近90年的历史积淀,医院拥有总院区、疏附广州新城院区、中山大学附属喀什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儿童中心,已基本形成“一体两翼 一院四区 一科研院”的发展格局,是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于一体的全疆规模最大的综合三级甲等医院,承担着喀什地区、第三师农牧团场及克州、和田、阿克苏等地州毗邻县乡600多万人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抗压能力;
(四)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等条件;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八)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2.曾在维护社会稳定、祖国统一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7.因违反我院规章制度或其他原因,被我院开除或解聘人员;
8.正处在其他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形式
(一)校园招聘
我院作为八家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受援医院之一参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秋季招聘活动,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带领下,我院前往重庆、成都 、泸州、贵阳、南宁开展秋季校园招聘会,主要面向医学类高校2024届毕业生专场招聘。
招聘站点有重庆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贵阳医科大学和广西医科大学,校园招聘活动结束后,将由招聘工作人员对现场收集的简历进行应聘岗位分类信息汇总,并通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人员签订相关就业协议。
(二)社会招聘
社会招聘主要面向社会进行招聘,主要面向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2.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组织人事科办公室一(9号行政楼二楼)。
4.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已签就业单位却已解约的须出具《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9)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材料审核:由现场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审核报名考生的资料;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补报。
6.考试环节:由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通知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招聘考试环节。
五、资格审查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若为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若为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2024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聘用
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我院进行入职前体检,费用自理。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我院新员工入职办理流程,经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报到时间方可按照我院新员工入职办理流程,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七、监督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8-2970242
(备注:此电话仅用于监督反映,咨询报名事宜请打0998-2962715)
八、相关要求
1.应聘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
2.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3.招聘考试环节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新疆医疗卫生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