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3.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女性身高1.58米,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4.岗位要求及任职资格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名额
学历
年龄
专业
应聘条件
1
医师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精神卫生
专业
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
二、考核方式:
招聘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体检事项: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排名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我院体检中心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材料审核:
1.报名资料准备:应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
3.报名地点:珙县人民医院行政医技楼六楼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陈莉莉,联系电话:0831-3963186。
五、其他事项
用工形式为合同制员工,待遇参照珙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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