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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连金普新区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1-03 栏目: 其它 浏览量:213

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现就2024年新区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新区22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83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20名。具体岗位信息见《2024年大连金普新区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双向选择、人岗相适的标准,开展招聘工作。

三、招聘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面试、线下资格复审形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4.本公告发布时,已与金普新区公立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健康金普”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3日 8:00 至1月9日 16:00 。

2.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系统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16:00。

3.材料清单

(1)《2024年大连金普新区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后扫描上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像素不得低于412*531);

(4)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等,所有验证码有效期需至少至2024年1月30日];

(5)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6)报考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中起点)”的岗位,需上传高中毕业证。

4.其他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统一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此次招聘全过程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4)同一岗位要形成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

新区卫健局组织工作组对报考人员报送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三)面试考核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事项在“健康金普”微信公众号发布。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在“健康金普”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资格复审

新区卫健局组织工作组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在职报考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无法提供的,视为资格复审环节不通过。

因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参加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入围人员,若无可递补人员,直接取消或缩减该岗位。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具备参加体检环节的资格,所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健康金普”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体检

体检在新区卫健局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新区卫健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对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体检,若无可递补人员,直接取消或缩减该岗位。

(六)公示和录用

经体检合格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健康金普”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岗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详见附件1“备注栏”);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后,因未能录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

2.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3.《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涉及的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人员以及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均指执业级别的医师,助理级别的医师不予受理报名。

4.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体检和公示等环节)随时关注“健康金普”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指定公众号关于通知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5.本次招聘不打印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是参加本次招聘的唯一凭证,请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信息不准确而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后果自负。

6.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7.咨询电话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咨询时段: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监督电话:0411-8784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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