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栏目: 福建 浏览量:232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条件。
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等证书。
4、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因受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及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性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要求 |
1 |
临床护士 |
女 |
8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35周岁以下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2 |
临床护士 |
男 |
2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35周岁以下 |
非应届毕业生要求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起至收满截止
2、报名地点:秀屿区医院人事科(1号楼806)
3、联系电话:0594-5852249
4、报名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关知识。
五、体检
1、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标准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 、其他事项
1、经上述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选,若已有工作单位的应承诺在聘用后一周内向原工作单位提出辞职。
2、已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
3、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待遇根据《秀屿区医院编外人员管理方案》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医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