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2 栏目: 福建 浏览量:270
集美区实验小学是集美区教育局管辖的直属小学,地处厦门市集美区福鼎山东路8号。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校医,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校医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1.医学护理相关院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期内的护师、医师资格证,有医务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具有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2.身心健康,热爱卫生、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能独立操作计算机,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和设备。需兼任部分其他岗位工作。
4.愿意兼任学校其他后勤工作。
三、相关待遇
按集美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
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月7日下午5点前。
(二)报名方式:于报名时间内填写《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小学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护师/医师资格证,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616707727@qq.com,邮件请注明“姓名+电话号码”。
(三)联系人:张老师15280278273
六、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会电话通知,地点:集美区实验小学。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有效期内的护师、医师资格证书
4.其他证书及可证明的材料
七、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八、聘用
1.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4.招聘结果在学校校外公示栏公示。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小学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www.jimei.gov.cn/xxgk/xxgk/rsxx/zkzp/202401/t20240129_10366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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