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8 栏目: 其它 浏览量:156
2024年浙江医疗卫生招聘公告-宁波余姚市妇幼保健院(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一次招聘编外人员43人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浙江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余姚市妇幼保健院(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于一体的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属辖分院五家,分别是兰江街道分院、牟山分院、鹿亭分院、大岚分院、四明山分院。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近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详见附件1),分院成员单位编外人员不列入招聘对象。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身体健康。
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报考者所持的学历证书须符合招聘职位参加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报考岗位编码1-6者要求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常住户口入户时间截止2024年3月7日。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3月14日— 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地点:
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1072号行政楼405室。
3.递交资料:
现场报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仅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和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并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登记表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考试
1、护理职位考试分笔试与操作考试。(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2)操作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操作考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信息、仓库保管员、公共卫生、行政后勤职位分试岗和面试。(1)试岗:时间半天,总分100分。(2)面试: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康复医学职位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同上。
4、其它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2)面试同上。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数,应聘者经资格初审后直接进入面试(或操作考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或试岗成绩)×60%+面试(或操作考试)成绩×40%。直接进入面试(或操作考试)者,面试(或操作考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只有单人报考的,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原则上参照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聘用。聘用人员的性质为余姚市妇幼保健院医共体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余姚市妇幼保健院医共体招聘对应单位,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手续)。
本次招聘由于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本简章由余姚市妇幼保健院(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
余姚市妇幼保健院(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62906045 陈老师、俞老师
牟山分院: 62499080 陈老师
监督电话:62906015 王老师
附件:
1、招聘单位及职位
2、报名登记表
文章来源:http://www.yy.gov.cn/art/2024/3/7/art_1229136657_4366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