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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24年4月)

时间:2024-04-12 栏目: 福建 浏览量:321

2024福建厦门市翔安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福建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的精神,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翔安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考平台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请报考者登录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http://27.159.97.135/index.aspx,以下简称招考系统)报名。曾在招考系统注册信息的考生,可使用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信息的更新维护及本次考试的报名。

2.本次考试的后续考务信息通知,请报考者自行登录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进行查阅(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网址:http://www.xiangan.gov.cn/),不再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请登录招考系统查阅。

三、报考须知

《厦门市翔安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2024年4月)》(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须知》)属于简章的组成部分,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并遵守。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4月12日上午09:00—4月18日下午17:00

请报考者本人登录招考系统如实并准确填写(修改完善)报名信息(截至报名截止月或报名截止日),如实反映各阶段的就学、就业、待业等状态,期间不能中断,原则上应从高中起填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全面、逐项对照拟报岗位和招聘简章等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报名时间内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按初审意见修改完善报考信息后重新提交或更改报考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逾期不予更改。

(二)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24年4月12日上午09:00—4月19日下午15:00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予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者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三)申诉

2024年4月12日上午09:00—4月19日下午17:00

对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务必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招考系统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四)确认考试

2024年5月4日上午09:00—5月6日晚上24:0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在此时限内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且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09:00起自行登录招考系统打印开考岗位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

(六)笔试

初定2024年5月12日(星期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凭证参加笔试,具体要求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及后续通知。笔试时间等信息如有变更,以招考系统公告及准考证内容为准。

特别提醒:

1.招考系统相关功能的截止时间为程序设定,到时即自动关闭。

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3.笔试后续环节的时间安排等,以“网上考务信息通知”为准。

五、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招聘岗位报考比(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之比,下同)不超过5:1(含5:1)时可以免笔试,但当报考比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免笔试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后在“网上考务信息通知”另行公告。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和科目代码,否则以“0”分计。

2.符合笔试加分规定的加分对象、加分分值及所需证明材料等详见《报考须知》。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登录招考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具体开始查询时间以笔试成绩发布为准。

(二)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 :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均须参加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和需提交材料等事宜将在“网上考务信息通知”另行公告。无故缺席资格复核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综合总分

1.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2.需要笔试的岗位: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与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如遇综合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实际成绩(追溯小数点位数)从高到低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由面试组织部门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考务信息通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对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人员(如2024届高校毕业生等)可先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限内(详见《报考须知》)提供相应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资格复核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参加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至办理入职审批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造成岗位拟聘人数不足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原则上仅可递补一次),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材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报考者在招考系统中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及时通过“招考系统”和“网上考务信息通知”发布,请考生自行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政策、岗位条件等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咨询电话、联系人和笔试内容》(附件2)。网络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网站服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2-2039082。

(七)本次招聘用编形式以岗位信息为准。

(八)体检、考察、试用期等规定,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政策执行。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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