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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妇幼保健 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5-29 栏目: 其它 浏览量: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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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妇幼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性公立医院,为抚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抚州市产前筛查中心、抚州市新生儿及孕产妇危重症救治中心。现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


岗位

名称

招聘

人数

资格条件

备注

专业类别

学历

(学位)

年龄

1

护士

10

本科:护理学(101101);大专:护理(620201)、助产(620202)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

具有护士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证。

2

医务科干事

1

研究生:公共卫生(1053);

本科:预防医学(100401K),

生物医学工程(08260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30周岁及以下

3

财务

收费处

2

不限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

本岗位要求值夜班.

4

水电工

1

不限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低、高压操作证。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思想进步,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五)年龄:周岁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以身份证为准)。

(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三、招聘方式

在抚州市卫健委、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等网站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考)。

(二)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有意向报名的应聘者需携带纸质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医院行政楼三楼)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合格者加入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用QQ群,并及时下载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至医院指定电子邮箱,否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倩、汪佳;电话:0794-8223756

邮箱:rsk8223756@163.com

地址:抚州市临川大道241号

专用QQ群名:妇保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专用QQ群号:1006040020

五、考核办法

(一)医院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统一组织考试。

1.岗位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1:3比例时,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试,面试总分100分,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内容,但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岗位报考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1:3比例时,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考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各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测试时间为60分钟,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并将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及时在医院公开招聘专用QQ群中进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医院公开招聘专用QQ群中及时公布。

六、公示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公告栏及公开招聘QQ群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

七、政审体检

(一)政审。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进行政审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取消资格。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医院社会体检科组织并按照体检程序严格把关。

八、递补

对公示有异议、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而出现的缺额,经用人部门同意,按规定程序、时限在报考同一岗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政审、体检合格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知识笔试分数、学历、职称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入职手续,有关待遇按本单位本岗位同类人员同工同酬。

(二)录用人员应服从医院工作统一安排,对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报考同一岗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三)对录用人员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入职后一月内需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否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文章来源:http://wjw.jxfz.gov.cn/art/2023/5/29/art_4103_3996369.html

tags标签: 护士 | 助产 | 护理 | 行政 | 五官 | 妇幼保健 | 公共卫生 | 生物医学 | 预防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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