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栏目: 安徽 浏览量:315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全面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经核准,2023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各岗位和计划详见《2023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2023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26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详见附件,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cnjx.gov.cn/)、绩溪先锋网(http://www.jixixf.gov.cn/)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现场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2023年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到绩溪县人民医院办公室(绩溪县华阳镇良安路110号门诊三楼)填写《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并追究责任。
(2)网络报名:外地考生可选择将所需报名表、相关材料及诚信承诺书扫描成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压缩包名称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名材料发送至:jirmyy@163.com。报名材料发送后,若未收到回复,须电话联系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初审后电话告知考生审查结果。采取网络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需在笔试前一天提交本人身份证、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绩溪县人民医院:0563-8162164;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名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资格初审由绩溪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县人民医院招聘领导组批准后可放宽至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于6月9日前在网上公布。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请考生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4、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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