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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编外护理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时间:2024-04-25 栏目: 福建 浏览量:270

202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招聘编外护理工作人员10名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福建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因工作需要,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拟招聘编制外护理工作人员10名。为做好编外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招聘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福州神经精神病院)成立于1953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目前医院有福州院区(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和闽清院区(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28号),形成“一院两区、协同发展”的办医格局。我院为国家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福州市精神医学中心、福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精神病专业为福建省临床重点专科,脑脊液细胞学检验诊断技术处于全省领先水平。2023年5月我院加入福州市第二医院牵头组建的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充分利用总集团医院统筹的有利条件,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开创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共计2个岗位,10人。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4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招聘编外护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本职工作。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18 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

为发布公告当月)。

(四)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可推迟至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五)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录用资格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六)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 2022 年、2023 年、202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 2024 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七)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 3:1 以上时开考。不达3:1比例的,经总医院研究后确定是否放宽至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

报考者应在2024年5月5日9:00至5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学信网的学籍认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为2024年应届毕业无法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须填写承诺书(附件2)上传。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允许考生同时报名多个招聘单位,但每家招聘单位仅限报名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4年5月5日9:00~5月10日17:00。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最晚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录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24年5月5日9:00~5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5月11日12: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诉。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按照网站通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时间长度90分钟,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2.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笔试仅进行一次,参加笔试的人员其成绩可在三家医院不同岗位通用。

5.笔试总分为 100 分,合格线在考试结束后另行公布。

6.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 5 个工作日后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网站查询。

(二)技能考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进入技能考试。

2.技能考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3.技能考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技能考试仅进行一次,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其成绩可在三家医院不同岗位通用。

(三)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且参加技能考试的报考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面谈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 分,面试合格线设置为 60 分。

3.面试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五名评委评分总和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除以三)。

4.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我院官网公布。

5.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综合成绩按笔试20%、技能考试3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 2 个以上报考者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技能考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技能考试、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 70 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 1:1 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 7 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察

我院对笔试、技能、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需要报考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等材料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录用

1.我院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2.拟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3.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是否确定递补人选。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待遇:根据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2.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3.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网站是我院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我院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咨询和监督

咨询: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人力资源部0591-63069951

监督: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纪检监察室0591-63069950

本公告由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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