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 栏目: 四川 浏览量:287
2024四川泸州市叙永县卫生健康局第一次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34人公告已发布,医药人才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四川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叙永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共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后续相关事宜将提前由叙永县卫生健康局在叙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zwgk/fdzdgknr/rsxx/rszk1)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要求: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有年龄条件限制的岗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6日(不含2024年5月16日)。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叙永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医技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叙永县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和学校开具的在读院系、学历层次、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盖印章),且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整个过程,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或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考核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若无笔试,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笔试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叙永县卫生健康局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叙永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安排相应岗位工作。编外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按签订合同的期限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人员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等。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叙永县人民医院(0830—6254652)
叙永县中医医院(0830—6234546)
乡镇卫生院 (0830—6229618)
监督举报电话:0830—6800106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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