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栏目: 其它 浏览量:172
根据医院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阶段学历为普通高中起点统招全日制本科),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医生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证明。
5.招聘岗位其他要求条件详见《朝阳市第二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5.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得用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我院人员编制情况,此次招聘人员计划47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朝阳市第二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同时,根据我院科室人才需求情况,我院另制定《朝阳市第二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作为2023年度招聘需求计划。第一次招聘结束后,如岗位招聘数额出现空缺,可根据我院岗位需求,使用空缺岗位数额再次组织公开招聘,最终招聘计划不超过47名。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卫健委全程参与指导下进行,招聘公告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朝阳市第二医院网站发布。招聘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工作由朝阳市第二医院负责。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7日17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朝阳市第二医院人力资源科(综合楼二楼)。 2.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需下载《朝阳市第二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报名岗位仅选择一个填写),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及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至朝阳市第二医院人力资源科,报名登记表中的“报名人员签字”栏须手写。 3.报名时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证明(医生岗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和研究生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阶段,参加考核人员不受招聘岗位与报名人员数量比例限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二)考核: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由9-11人组成面试答辩考核组,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在招聘计划数额内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形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三)体检:设在朝阳市第二医院体检科,体检存在疑义人员,由上级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复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体检费由报名者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政审):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或通过函调、远程信息获取等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事项的,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朝阳市第二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对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反映,一时难以查清的,医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依据事实予以缓聘或不予聘用。公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中,如发生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此次招聘同岗位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者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凡经朝阳市第二医院人力资源科以公告、电话等方式通知报名者体检及其它事项,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第二医院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21-2920691(人力资源科) 辽宁医疗卫生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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